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1:26:47
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期限:二年期。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每月付息。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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