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1:28:23
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对抚养义务的履行。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欲请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这往往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愿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是生活所迫。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以下特定条件,来减免当事人的子女抚养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如意外事件导致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陷入长期失业的状态,以至生活困难,无法再支付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免除或暂时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二)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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