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0:57:51
(一)不符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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