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1:16:22
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措施尽快落地实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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