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06:43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地方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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