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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13:05
夫妻中的一方欠下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欠下了债务,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一起偿还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偿还。2、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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