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15:24
丢失的处理方式及相应处罚。付款方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和停止领购专用的处罚。对于丢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公告作废,如丢失于税务机关门前开具时,可申请重新开具,附上丢失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不需补税。无完税凭证的申请重新开具者需按规定补税。法律分析;一、开具的丢失如何处理。1、的付款方收到后,应当保护好,如果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丢失的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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