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15:30
本文阐述了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债权为可期待利益、债权为相对权以及债权不具有公示性对第三人主观恶意的。债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因为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利益,必然会给债权人带来某种积极的利益,反映着债权人的利益要求。债权虽为期待利益,但第三人侵害该利益,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债权具有相对性,但其对外效力并不意味着第三人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债权不具有公示性对第三人主观恶意的限。法律分析;为什么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侵权责任可以用来保护债权。还有债权为可期待利益,期待利益可受侵害,债权为相对性,相对性可称为侵害对象,债权不具有公示性对第三人主观恶意的。一、债权的不可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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