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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14:03
《仲裁法》第五章规定了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程序违法等情形,而人民可以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并要求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法律分析;怎么处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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