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7:15:43
债权转让需审核真实性,原告证据不力且不到庭将面临风险。对债权转让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如出借人无借能力、事实不符常理、凭证可能伪造等情形。原告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怀疑借贷真实性,并依民诉规则判其败诉。因此,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同时需提供充分证据以确保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法律分析;一、转让债权是否需要审核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原告证据不力又不到庭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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