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4 02:04:59
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房产共有人撤销转让合同。房屋共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取回已售房产,但是房屋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一方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出卖房屋的一方进行赔偿。二、共有房产一方擅自买卖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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