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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4 03:15:22
法律分析:村集体应当收回五保户的责任田。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五保户在世时,将责任田流转他人经营,是允许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所谓五保户,应当是孤寡老人,其女儿出嫁已转出户口,就不是该村村民了,是不能续包的,该责任田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继承,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那么,五保户的继承人可继承五保户的房子,不过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里收回(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其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协议约定五保户去世后房屋归村里,那宅基地和房子都归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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