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0:40:44
法律分析。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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