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0:33:14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者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来源表述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却没有对直接支付对象进行明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项目赔偿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部分项目赔偿款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