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09:52:24
本文介绍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四个不同点,包括性质和效力、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主体以及适用的范围。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性质和效力、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主体以及适用的范围上存在差异。法律分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四个不同点,包括性质和效力、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主体以及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和效力不同。(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2)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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