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06:31:56
治安案件的管辖,是指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治安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我国法制建设比较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从机关的职责权限的规定要求来看,管辖应当由法律加以界定,但是,管辖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对处罚主体执法资格的赋予与界定。从另一面理解,治安案件管辖的确定,也是用法律手段界定处罚主体在行使处罚权的过程中的具体权限、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现行《条例》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对管辖的规定具有三点目的。一是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有利于防止治安处罚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职责,对应该查处的案件放纵不管。二是为了有效防止处罚主体“越殂代疱”,管了不应该管的案件,造成处罚权混乱,即越权、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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