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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06:43:22
法律分析。综合计划并不具定每一品种的生产数量,生产时间,每一车间、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是按照以下的方式对产品、日寸间和人员作安排。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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