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3:32:24
1.限期动工。对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满一年的违约宗地,可向土地使用者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要求必须在三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确认。2.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4.由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再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