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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3:20:13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焦作市近期将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新调整的各项待遇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对工伤家庭生活的影响,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调整对象为:焦作市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伤残一级每人每月210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190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180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170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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