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5:53:59
一、农用地转用方案由什么部门拟订。在使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县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组织实施。二、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和省级。1、的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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