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14:25:21
不服房屋拆迁决定引起的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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