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18:58:15
一、设立清算组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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