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04:40:0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7、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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