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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03:02:54
法律分析:一、符合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2、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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