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06:33:23
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此次保险法修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小文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但广大车主也不能就此麻痹大意,因为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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