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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5 18:57:38
法律分析。不是。两审终审制是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实施后改为四级两审制,即两审终审制。中国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最高人民四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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