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22:07:36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含税价÷(1+3%)×3%。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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