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22:31:34
法律分析。1.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 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2.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 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3.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 友的案件说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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