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20:41:11
三种程序开始的原因既有重合,也有区别。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开始的原因是相同的,即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学理上称为现金流量标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称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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