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21:48:00
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属于强奸,女方控告强奸的罪名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就不属于强奸,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构成强碰漏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亮迹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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