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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6 21:47:37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而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则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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