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2 03:58:45
法律分析: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的清偿方式:一是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剩余财产满足部分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二是先行满足优先受偿权,剩余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三是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部分支付破产费用和部分满足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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