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2 05:57:22
涉楼市新政的房屋买卖纠纷中,若出卖人存在违约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可分为一般性的违约行为与导致买受人遭遇的违约行为,前者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而后者的情况较为复杂,当前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三类典型案件是。一是负有合同备案义务的开发商迟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二是负有过户义务的二手房出卖人迟延履行过户手续,导致买受人遭遇“限购令”,无法过户。三是出卖人未完全履行贷款申请的配合义务,导致本可在出台前取得贷款的买受人贷款不成。对于上述三类案件应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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