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2 05:50:49
1、办理提取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间职工按规定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时,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审批表在省中心归集部领取,明细表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提取原因相关的资料,报省中心归集部办理审批。每月前两天(上班时间)因省中心财务账不办理提取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提取。2、省中心审批流程提取审核主要审查提取原因是否符合规定,提取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根据省中心审批权限规定,同一单位每天提取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提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经归集部初审后,由分管副主任审批;提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归集部初审、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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