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2 03:34:30
一、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无主物可以成为先占的客体,而无人占有之物却不能当然的依先占取得所有权。与此同时,“遗失”一词意在下落不明,故只有动产才能遗失,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即使被他物掩盖仍不能为遗失。而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和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作为一种抽象观念,权利也不存在被遗失的情形,但某些财产权利证书,如提单、仓单、记名证券等,则不妨成为遗失物。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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