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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1 16:03:54
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时申请人并未取得专利权,但是法律已经赋予其获得报酬权。《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也提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使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同时,从专利法中可以看到,专利的公告日虽然在申请日之后,但是,专利权的权利期限却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即专利权之效力回溯至申请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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