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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1 15:53:0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2、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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