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4:25:57
不会强行判决接触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一)协议解除。1、解除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养子女未成年之前,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未成年已经满十周岁,则还需要该被收养人本人同意。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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