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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4:16:31
【股权质押登记】质押费用,按质押股票面额千分之一收款,起点100元 为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股权是指已经在本公司登记托管的可以转让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二、涉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质押必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须交付的文件:(一)预登记 1.股份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2.股东所在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3.出质人出具的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未曾以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的书面承诺函(见附件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司出具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该公司未曾以该宗股权办理过质押登记的证明(见附件2)。由本公司审核后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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