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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3:59:14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一、民法典对法人的成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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