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3:17:39
一、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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