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4:40:33
法律分析: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出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犯罪中特有概念,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公诉书通常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但是,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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