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4:54:30
法律分析。可以,被告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