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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04:23
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有哪些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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