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09:1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一、什么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是人民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制度,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二、送达的方式有哪些。1、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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