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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09:17
定期宣判是指开庭宣判还是不开庭宣判。定期宣判是开庭宣判。定期宣判,是指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人民同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刑事判决定期宣判的,人民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这一精神,《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何正确理解“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是正确理解定期宣判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以定期宣判是开庭宣判。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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