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3:51:29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门介入。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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