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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34:41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一些应税行为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时间不一致,为了正确确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关系和职责,一般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工业产品或者商品销售收入计税的,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应当在收到货款之日或者委托银行完成收款之日,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发送商品的当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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