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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29:43
办理《暂住证第二十条办理《暂住证外地来琼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琼人员,应申领《暂住证。,(一)申领方式: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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