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6:00:09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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